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近期科技部将组织实施一批“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项目。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推荐“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81号)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推荐工作要按照国科发资〔2020〕81号文要求执行。
1.牵头申报单位应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重点面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企业,优先推荐与疫情防控和疫情科技攻关相关的企业(项目);
2.项目市场应用前景好、可带动区域产业集群发展、对复工复产和促进就业有直接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3. 每家企业限报 1 项,项目承担和参与单位不超过2个,项目能够在 1~2 年内完成,内容不涉密;
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注册时间应在 2019 年 6 月30 日前,项目负责人为 196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5. 国家和省级科技部门已经立项支持正在执行期内的项目不再推荐。
二、报送要求
1.各地市科技部门要抓紧时间开展组织推荐工作,广州、深圳市可组织推荐6项(含100万档2项,50万档4项),其他各地市可组织推荐3项(含100万档1项,50万档2项);
2.各地市科技部门组织企业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并根据被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进行排序,填报推荐项目汇总表;
3.各地市科技部门将推荐项目汇总表、被推荐项目基本情况表以及地方统筹科技资源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具体举措随推荐函一并于4月8日前报送省科技厅。电子文档发送至联系的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