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19〕307号)(以下简称《资金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开展我市2020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孵化器与众创空间认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符合《资金使用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的认定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科技企业加速器/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二)运营资质相关文件;
(三)孵化场地情况;
(四)管理人员情况;
(五)创业导师情况;
(六)孵化资金情况;
(七)在孵团队/企业情况;
(八)专业技术情况(申报专业孵化器必填);
(九)加速器项目用地产权规划(申报加速器填写);
(十)加速器产业集聚发展规划(申报加速器填写)。
纸质材料要求胶装,A4双面打印,编排页码。
三、时间安排
申报单位请于6月1日17:30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各镇区科技主管部门,并完成线上系统申报;各镇区科技主管部门于6月5日前将汇总材料提交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附件:1.中山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2.中山市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申请表
3.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4.中山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中山科发2020-60号 附件1—4.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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