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单位。

        (二)我市技术合同二级登记点单位。


专项一:技术合同登记资助
(一)资助对象
      在我市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的技术合同登记方。
(二)资助范围
在我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于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时间内获得认定通过的技术合同,并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同约定的技术交易内容真实履行。
2、认定技术交易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
3、合同不属于关联交易。
4、合同须由技术输出方办理技术合同认定,技术输出方为境外单位除外。
(三)资助额度
      1、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按技术合同登记实际技术履约额不超过5%进行资助。
2、对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按技术合同登记实际技术履约额不超过3%进行资助。
单个合同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同一单位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合同技术履约额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前。

专项二:技术合同二级登记点服务资助
(一)资助对象
      经申请批准设立的我市技术合同二级登记点。
(二)资助额度
     技术合同二级登记点按2019年完成的登记技术合同交易总额的3‰进行资助,单个技术合同二级登记点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通过下载相关表格填写和组织材料,按以下要求形成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

         (一)书面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列印装订成册,每页标注页码,按要求签名盖章,一式2份。

         (二)电子文档:提供与书面材料一致的PDF格式电子文件,提供各专项申报表xls格式电子文件。

    三、申报时间与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于2020年5月25日下午17时前完成材料报送,书面材料报送至中山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737室),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zsjishuheto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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