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小榄镇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做强做大、促进产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奖励办法》(榄府〔2018〕10号)的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19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文明细
第四条 鼓励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一)鼓励新一轮技术改造
1.鼓励企业进行设备更新。设立一年以上的企业年度新购设备投入50万元以上(含税)的,按设备购置额(不含税)补助,第一年补助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5%。第二年按企业对地方贡献的增长率给予相应补助,增长率5-10%,补助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5%;增长率10%以上,补助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7%。单个企业2年合计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如同一项目已申报省、市相应的财政补助,不可重复申报,但省、市补助总额低于镇级补助标准的,镇级予以补足差额。
2.鼓励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建设。对纳入市级以上(含市级)智能制造示范改造项目试点,并经综合验收合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第二年对地方贡献增长率达10%以上的,按技改项目设备购置额(不含税),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镇级再配套最高10%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鼓励自动化生产线改造。对新建自动化生产线,实施自动化车间和智能化工厂改造的企业,投资额(含税)不低于5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额(含税)不低于300万元),且当年应税销售收入对比上一年增长30%以上的,按企业实际投资额(不含税)给予最高20%的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4.鼓励建设共性工厂。探索和启动在产业集群内建设特定生产环节的共性生产工厂(或园区)试点工作,按照“量高、费低、质优”的原则,组织园区化的规模集群生产。对规上入统企业,经镇经信局备案并获认定,按实际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10%给予试点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一次性补助,每个单位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上市上板
1.鼓励企业上市。企业已制订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工作协议,完成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辅导备案,且申报时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增加30%(含)以上的,最高给予补助100万元;企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并承诺企业总部10年内不迁离小榄的,最高给予补助100万元。
2.鼓励企业上板。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最高奖励80万元。奖励分步发放,完成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最高给予奖励50万元;企业股改后,按规定程序在新三板提出挂牌申请并被正式受理,并承诺企业总部6年内不迁离小榄的,最高给予补助30万元。
3.鼓励企业融资。企业在资本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实现股权融资(不含首次公开募股)、首次债权融资,所募集资金达500万元以上且投资在我镇的,按不高于募资总额的2%进行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两种方式进行。项目申报单位于5月20日前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提交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系统将于5月20日下午6点关闭,逾期不予受理。纸质资料请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于5月31日前交到中山市小榄镇政府8楼811室(小榄镇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