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晚间,朗科科技(300042.SZ)发布公告称,时隔3年,公司起诉美光消费产品集团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事项终有判决。总体来说,美光需赔偿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开支3.6万元;嘉合忆美共赔偿8668元;中恒旗众则赔偿8508元。
追溯到2017年5月,朗科科技以侵犯公司发明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为由,向美光、京东、嘉合忆美、中恒旗众提及诉讼,并涉及7个相关产品。
针对7个案件,朗科科技分别要求相关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连带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共计100万元和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2万元,以及诉讼费用由相关公司承担。
根据最新公告显示,除了公司此前撤回的(2017)京73民初326号案件之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于5月6日下达其余相关案件的判决书。6个案件判决如下,被告美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及合理开支人民币6000元;嘉合忆美及中恒旗众则分别赔偿公司合理开支不到3000元;除此之外,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要求。总体来说,美光需赔偿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开支3.6万元;嘉合忆美共赔偿8668元;中恒旗众则赔偿8508元。
记者注意到,虽然本次判决朗科科技获得一定赔偿,但并未明确要求相关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这也意味着,相关公司仍可以对外销售相关产品。一位法律人士告诉记者,法院不判决停止侵权而判侵权人支付补偿金的事件确有存在,停止侵权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着造成当事人之间利益重大失衡,或难以执行等通常是法院判决的原由,在这种情况下,由侵权者向专利权人支付合理的补偿费用以换取已实施专利技术的继续使用。
针对此次判决结果,记者就是否继续上诉等问题于5月8日上午致电公司,相关人士表示:“若有新的进展,后续公司会发布公告。”
事实上,专利盈利模式是朗科科技重要的业务经营模式之一,自2002年起,公司逐步在全球范围内实施专利维权战略。数据显示,2019年,公司实现专利授权许可收入2816.02万元,占总营收比重达2.36%。截至目前,根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朗科科技正在审理的专利侵权案件多达20余起。
来源:财联社(深圳)
记者:朱彦婕
编辑:IPRdaily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