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制造强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0〕479号)(附件1)要求,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一)申报对象
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且未获得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题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项目于2017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明显成效,且通过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验收。
2.项目实施地需在广东省境内,省属企业可在项目实施地申报。
3.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年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4.项目未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
1.项目未验收的单位按要求提交验收申请材料(附件2)。
2.申请企业技术中心专题提交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申报书(附件3)。
3.项目入库情况表(附件4)。
(四)奖励方式及标准
奖励方式采取事后奖补。省级财政补助额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总额的40%(不含税),单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额不超过200 万元。
二、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
(一)申报对象
已列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计划,且未获得过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财政资金支持的创新中心依托单位。
(二)申报条件
1.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注册成立企业法人,全部组建资金(即注册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不少于3000万元,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复同意正式组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并实际运营后,申报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
2.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方案须合理可行,预期资金投入合理,技术与市场前景良好,且须包含明确的绩效目标。
3.重点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测试验证能力、中试孵化能力及行业支撑服务能力的建设,促进技术转移扩散和产业化应用。
4.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期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申报材料
申请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专题提交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4)。
(四)奖励方式及标准
奖励方式采取直接补助。单个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以不超过1000 万元资金标准按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下达。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1.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题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专题项目单位于6月15日前,向镇区经信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电子材料同时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提交。网上申报系统将于6月15日下午5点半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2.镇区经信局于7月1日前完成项目初审和现场核查,合格项目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推荐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纸质申请材料汇总后提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造业创新科。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题未验收的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通过后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附件下载: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
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
2.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5.项目入库情况表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