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9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9〕141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的补充通知》(粤商务贸函〔2020〕46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资金的申报工作,我局根据省厅的要求制定了《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支持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增补事项)申报指南》,现就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依法在我市设立的且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参与试点建设的企业、机构,以下统称申报单位。
在扶持期间,申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扶持:
(一)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
(二)被中山市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列入黑名单的。

二、支持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对试点的广告宣传及资料制作费等相关费用给予100%的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支持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增补事项)申请表(见附件)。
(二)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机构的基本情况、为建设试点而开展的宣传推广工作情况、资金费用支出情况等。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费用支出凭证,具体包括费用的发票复印件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提供的支出凭证数量达到3份以上的须同时提供支出凭证汇总表(根据具体的开支内容进行分类汇总,列出详细清单)。
(五)费用支出成果证明(如宣传资料及推广活动照片等)。
(六)我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资金申请和审核
(一)网上申报及纸质资料递交
申报单位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fczj.zs.gov.cn/,技术咨询电话:15107605576)。
1.申报“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支持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增补事项)”;
2.上传申请材料逐页盖章扫描件。同时,将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于2020年6月9日(星期二)前报送所属镇区商务主管部门。请企业按时提交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镇区初审
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收集及初审辖区内申报单位的资金申报材料,同时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初审,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2020年6月12日(星期五)前报送至我局。
(三)申报要求
1.已享受政府同类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同时准备原件备查;电子版材料须与纸质版材料保持内容一致。
3.申报单位须保证申报材料的清晰度和完整性。对不能辨别主要内容的及不按规定提供资料的,一律不予以确认。

六、管理与监督
(一)申报单位收到支持资金后,应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材料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二)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截留、挤占、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专项资金。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挪用、截留、挤占的,一经查实,市财政局将全额收回支持资金,取消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申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按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于2020年6月9日下班前提交到所在镇区的商务主管部门,同时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申报单位按时提交完整有效的申报材料,因不按时或不按规定提交材料而影响资金获批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负。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按时审核上报申报资料,出具初审意见(盖章),于6月12日上午下班前报送我局贸促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中山市商务局贸促科 谢嘉慧、罗萍
电话:0760-89892856、89892852
邮箱:mck@zsboc.gov.cn

特此通知。
 

中山市商务局

               2020年6月2日

 
附件: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支持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增补事项)申请指南及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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