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市场监管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预算编制,鼓励和支持我市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现就开展2021年度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行政机关及社会团体等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请的项目应符合《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规定,且未曾获我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新承担国际、国家、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的,应是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
(二)技术标准类项目(含主导或参与制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企业先进标准、组织制定产业联盟标准或团体标准)应是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正式发布的。
(三)市产业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市产业标准体系、市级产业标准化规划应是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印发的。
(四)标准化科研项目(含国家、省和市级)应是在2016年7月1日后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立项,且于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的。
(五)承办省、国家或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重大标准化活动,应是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成功举办的。
(六)企业获得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认可证书的,应是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获得的;企业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的,应是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
(七)负责建立和完善我市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以及建立健全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防控平台的单位。
(八)组织开展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重要标准的宣贯和标准化基础知识普及等公共服务的单位。
(九)创建国家、省级、市级各类工业、农业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点、示范区的单位,应是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验收合格的。
三、申报材料
申请资助的单位应在受理期内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进行申报,并根据申报项目的类别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一)《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应有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和开户银行等内容。
(五)申请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制定工作组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准文件。
(六)申请国际标准制定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有效材料;申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含本单位在该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序的材料);申请组织制定团体标准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项目计划申报表》、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组织制定团体标准的标准立项、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发布文件等相关材料;申请组织制定产业联盟标准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项目计划申报表》、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组织制定联盟标准的相关材料和联盟内企业共同执行该标准的协议或声明、实施产业集群联盟标准的相关材料(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产业覆盖面情况说明);申请企业先进技术标准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和相关专利材料。
(七)申请承办省、国家或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重大标准化活动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经相关组织批准材料、《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项目计划申报表》、项目经费决算明细清单(单位盖章)、人员签到表(电话)、现场活动照片和相关工作完成情况报告等材料。
(八)申请标准化科研项目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同意立项的文件和该项目通过结题验收或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的文件。
(九)申请承担制定市级产业标准化规划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项目计划申报表》和有关主管部门正式印发的标准化规划文件。
(十)申请组织开展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重要标准的宣贯和标准化基础知识普及等公共服务活动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项目计划申报表》、项目经费决算明细清单(单位盖章)、人员签到表(电话)、现场活动照片和相关工作完成情况报告等材料。
(十一)申请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专项资助的企业,应提交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A4复印件)。
(十二)申请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A4复印件)。
(十三)申请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农业或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点、示范区建设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和项目考核验收合格的材料。
(十四)申请建立和完善我市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防控平台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项目计划申报表》、项目经费决算明细清单(单位盖章)和相关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十五)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内的其他申报项目应提交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有效材料。
四、申报受理
申报单位请于2020年7月2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至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1107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陈国彰、谢春华
电 话:0760—88321625、88318948
地 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48号
邮 编:528403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