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通知并开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0〕172号)要求,现将2020年国家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三)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见附件3》(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四)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五)进口产品应当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六)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七)进口《目录》中 “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

  (八)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50万美元。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给予贴息方式支持。贴息标准如下:

  (一)贴息本金。

  以符合规定条件的技术或产品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申请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0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可在网址:http://www.safe.gov.cn/safe/gzhbdmyzslb/index.html中查询)为计算依据。

  (二)贴息率。

  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0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三)贴息金额。

  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户企业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给予贴息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等,并且说明本企业近五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二)《2020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件1)。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2020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件2)。

  (五)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非中文版请提供中文翻译)。

  (六)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企业留存联复印件或打印件)。

  (七)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八)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或海关出具的《使用鼓励类产业政策条目确认通知单》,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如因关税为零无法获得免税证明,可不提交免税证明,但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属于《目录》第三部分“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中“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的,申报时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但需提交科技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国家级研究中心的认定文件。

  (九)重要装备有技术参数要求的,需提供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进口合同或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时间和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应于7月22日前递交到市商务局(对外贸易促进科,地址:中山二路57号B座204室),申请文件和表格的电子数据发邮箱:mck@zsboc.gov.cn,逾期不予受理。在递交材料时,企业需提交相关材料原件核查,查完现场退还。

  以上材料按严格按照顺序、类别进行归类装订,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附件:1.2020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

  2.2020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

  3.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

  中山市商务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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