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库知识产权促进工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加强广东省知识产权促进工作,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2021年度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库知识产权促进工作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17,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的纸件(一式五份)和电子件(可编辑版word及盖章扫描PDF版)报送至省局知识产权促进处,并同时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上提交。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报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以申报指南为准。

  (三)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请精炼简洁,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四)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请申报单位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并切换区域和部门至省财政厅,再点击进入“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在省市场监管局栏目下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选择相应申报项目,按系统提示注册、填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二)项目评审。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库。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7月16日17:00时,逾期将不接受申报。

  五、联系方式

  各项目申报联系人详见附件项目申报指南。

       点击下载:附件1-17.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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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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