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中直驻粤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加快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发挥好组织优势”的要求,以社会民生问题为导向,聚焦行业重大科技需求,积极探索部门间横向联动新机制,促进科技体系与业务体系有效融合,进一步完善社会发展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现发布2020~2021年度社会发展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建设专题申报指南。有关事项如下:
一、专题内容
专题一:广东省社会发展科技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专题编号:20201160)
1.实施目标
围绕建设健康广东、平安广东、美丽广东等战略,着力打造部门协同创新的重要载体,推进行业领域重大科技攻关,加快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发挥行业专家决策咨询作用,为安全生产和智慧税务提供科技支撑,为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2.申报内容
重点在特种设备安全、智慧税务等领域建设广东省社会发展科技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省协同创新中心”),搭建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业规划、人才培养、科技服务一体化综合性创新平台,为提升政府部门行政效率、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3.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直有关部门、中直驻粤有关单位(以下统称“行业管理部门”)直属单位或归口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等,鼓励产学研合作,参与单位不少于1家。
(2)具备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应资质,必要的工作场所、仪器设备。在相应领域具有一定的行业积累,人员队伍结构合理,技术创新和集成能力强。
(3)具有将重大科技成果向社会推广应用或规模生产转化的能力。
(4)行业管理部门出具推荐函(见附件1-1),并提供相关政策支持省协同创新中心建设。
(5)申报名称统一为“广东省+领域+科技协同创新中心”。
(6)制定省协同创新中心三年建设方案(见附件2),突出提升行业管理部门行使业务职能和推动行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背景和意义、建设目标和实施绩效、重点任务、科技项目、组织保障等。
4.支持方式
由行业管理部门(名单见附件3)组织申报,每个部门可推荐1个;省级财政采用事前无偿资助方式,每个省协同创新中心支持强度为300万元。
专题二:省直部门协同创新重点项目(专题编号:20201161)
1.实施目标
聚焦国家发展战略、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的相关科技需求,落实国家(部委)对广东考核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考核的科技支撑任务,组织凝练一批省直部门协同创新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依靠科技创新提升行业管理部门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能力,着力解决社会发展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
2.申报内容
重点在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体育、中医药、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防震减灾等领域围绕提升行业公共服务能力,开展行业共性技术攻关和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应用示范。
3.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管理部门直属单位或归口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等。
(2)具备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应资质,必要的工作场所、仪器设备。在相应领域具有一定的行业积累,人员队伍结构合理,技术创新和集成能力强。
(3)行业管理部门出具推荐函(见附件1-2),并提供相关政策支持项目实施。
(4)提供政策依据,如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国家(部委)对广东考核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考核文件、其他相关政策文件(须提供文件清单并附上相应的政策文件)。
4.考核指标
在行业领域突破1~2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技术,或产生1~2项标志性技术、产品和服务成果。
5.支持方式
由行业管理部门(名单见附件3)组织申报,每个部门推荐不超过2项,优先推荐省协同创新中心依托单位申报;省级财政采用事前无偿资助方式,支持强度为100万元/项。
二、申报要求
(一) 申报单位应提供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所需证明材料。
(二) 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修改调整。
(三)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项目逾期一年未完成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6.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7.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四) 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应按申报指南指定数额申请财政扶持资金。
(五) 本专题采用定向择优的方式进行组织,申报内容不需要匿名,建设方案、可行性报告涉及到“申报人姓名”“参与人姓名”“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参与人所在单位名称”的,按实际填写,不需要分别以“申报人”“参与人”“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代替。
三、申报方式
(一) 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符合指南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关材料,必要的承诺函、推荐函、建设方案、政策依据、合作协议、技术、财务、知识产权等佐证支撑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
(二) 项目评审评估过程中需要提供书面材料的,由我厅专业机构另行通知提交。
(三) 项目按程序获得立项后,项目申报书、合同书纸质件再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均需签名、盖章,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9月16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3日17:00。
行业管理部门请于2020年9月26日前来函将推荐项目清单报送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
五、联系方式
(一) 社会发展科技处(专题业务咨询):陈毓君,020-83163904。
(二) 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专题业务咨询):陈晓佳,020-83163681。
(三) 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020-83163930、83163338。
(四) 资源配置管理处(综合性业务咨询):司圣奇,020-83163838。
附 件:1.推荐函(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