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19〕248号)、《中山市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17〕280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中山市第五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科技保险补助等)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式

  2020年度中山市第五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采用事后补助的扶持方式。

  二、申报要求
       专题一:科技保险补助等

  (一)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并如实填报统计部门和科技部门相关科技统计数据的企业。

  (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推荐单位负责项目审查推荐,保证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专题二:创新创业培育专题

       (一)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并如实填报统计部门和科技部门相关科技统计数据的企业。

  (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推荐单位负责项目审查推荐,保证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联合申报的项目,联合申报单位之间须签订责权利明确的合作协议,且各方分工明确、研发或产业化进度科学,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四)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按申报任务书内容执行,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三、申报方式

  登录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http://pro.zskj.gov.cn)进行申报。或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点击本申报通知下面的“我要申报”按钮自动跳转。

  四、申报程序

  (一)注册。已在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先注册单位信息,经镇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激活管理账号使用。

  (二)申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增设申报帐号,即可线上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材料。完成填写的申报书后,从申报账号提交至管理账号,经申报单位管理帐号审核通过,申报状态为“待镇区主管部门审核”,方为成功提交申报书。

  (三)推荐。镇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向市科技局推荐。

  (四)审核。一体化系统显示状态为“形式审查”。

  五、申报时间与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10月8日下午5时;镇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下午5时。

  纳入公示名单的企业,可在系统下载申报表格及附件(带水印,无“草稿”字样),打印一式一份书面材料提交。书面材料要求双面打印、胶装、加页码(附件页码应顺延申请表格页码,不可手写),经镇区盖章后,报送至我局服务窗口(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C区C14 - C16窗口)。

  六、业务咨询

  (一)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联系人:蔡蕊  刘月婷  电话:88329267

  (二)服务窗口(材料报送)  电话:89817139

附件: 2020年度中山市第四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创新创业培育专题)申报指南

附件:2020年度中山市第五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科技保险补助等)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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