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况:
1、商标已经被注册。申请注册商标实行申请注册在先的原则,在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后,审查员会进行审查该商标是否已经被注册过了,所以申请注册商标还是尽早为好。
2、商标近似。一般来说,在商标取名和logo设计时,如果刻意模仿其他品牌,产生傍名牌的想法,则有非常大的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商标近似是最常见的驳回原因,也是最容易产生误判的地方,所以要谨慎对待。
3、商标缺乏显著特征。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4、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5、使用了不被允许注册的标志。《商标法》规定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歌在内的若干种不可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标志,其中,地名以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产地产生误认的名称或标志都不可注册为商标,若不小心使用了不被允许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则会被驳回,不予注册。
面对商标被驳回,并不是没有回旋的余地,根据商标法规定,当遇到商标被驳回的情况,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可以申请商标驳回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