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珠西〔2018〕95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股权投资专题项目入库(第三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中山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且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装备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项目应为2014年及以后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符合《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经信珠西函〔2017〕87号)发展重点(即工作母机类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机器人、高端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光电装备、高端医疗装备)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或本地特色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及配套产业(即符合《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中府办〔2018〕26号)九大重点发展领域)。
(三)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
二、扶持标准
以股权投资方式扶持项目建设。按粤财工〔2013〕280号文和粤财工〔2014〕518号文等有关规定,对申报企业进行直接投资的,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通过合作发起专门的项目公司形式实施股权投资的,财政资金出资额占项目公司的股权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按附件1要求准备。
(二)每个申报项目全套申报材料必须编写封面(附件7)、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
(三)申报表格须经项目单位所在镇区经信部门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若无审查意见和公章,均视为不同意推荐上报。
四、注意事项
(一)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含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支持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资金情况。
(二)申报单位要承诺上报材料真实可靠,承诺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填写承诺书,如经专家评审、审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申报单位列入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目录。
五、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材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报送两种方式同步进行。项目申报单位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并向项目所在镇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
(二)各镇区经信主管部门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审核,按要求到项目现场进行核查,并在纸质材料上加具审核意见后报送我局。
六、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星期二),请各企业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属镇区经信部门,并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网站申报功能将于11月3日下午6点自动关闭,逾期不能申报)。
镇区网上初审及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星期五),请各镇区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初审和纸质材料初审并加具推荐意见后,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上报我局装备工业科(地址: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437办公室)。
附件:1.申报材料要求
2.项目申请表
3.项目诚信承诺书
4.项目无重复申报承诺书或重复申报说明材料(4-1至4-3)
5.申请报告参考提纲
6.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7.封面格式
8.各镇区经信部门业务指导联系电话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