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语可以申请为商标吗?
在生活中,通过电视、网络等途径,我们经常听到很多经典的广告用语,这些广告语是否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申请呢?用广告语申请注册商标又需要注意哪些要点呢?
一、显著性。广告语商标的显著性是获得注册的关键。多数广告语字数较多,不具备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显著特征要求,被驳回的几率较大。不具有显著性的广告语可与有显著性的标识进行组合申请,商标整体具有显著性,便可获得注册。
二、独创性。其实,广告语本身也是可以具有独创性的,例如第5400099号“我的地盘听我的”商标,第3592824号“JUST DO IT”商标,因为广告语本身具有独创性而获准注册。
如此看来,是不是常用的、普通的广告宣传用语就不能单独注册呢?当然不是,商标法第十一条二款指出: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三、合法性。合法性主要是指广告语作为商标要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数量等特点产生误认的广告语也不会被核准注册。
总的来说,广告语是可以作为商标来申请注册的,但要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企业若想尝试将广告语注册成商标,不妨多考虑一下上述要求,那么广告语成为注册商标的概率就会高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