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转让你必须知道的那些事儿

知产课堂 2020-11-16 1499

在经济、科技快速发展的今天,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不断加强,很多个人和公司开始注册商标,但随着商标注册越来越多,商标的通过率也越来越低了,对于很多不是很了解商标注册流程的人来说,自己直接去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是有一定的风险的,那想要避免这种风险的话怎么办呢?


其实是可以通过商标转让的形式来获得商标的,由于转让中的商标都是已经通过注册的商标,其风险是非常小的。

 

 

首先,商标转让的机会成本低,对已经成功注册的商标进行转让,这就避免了商标注册审查后被驳回或不予注册的风险,毕竟文字的数量有限,大家能想到的辨识度高的名称更有限。

 

其次,商标转让的时间成本较低,一般来讲,持有人和受让人办理完资料交接后,受让人即可直接使用所转让商标,这个过程大概在7个工作日左右,而注册商标的时间就算按照商标局提速后来算大概也要12个月左右。

 

而且大部分的商标转让都是可以成功的,从商标局的数据可以知道商标注册的成功率不到百分之五十,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商标转让的优势是非常明显的。

 

那么在商标转让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哪些呢?


一:缺斤少两


申请人张某同时申请了商标“千禧年”的简体和繁体的商标。很显然这两个商标属于近似商标。买家看中了这个商标,要把它买下来。双方签订了合同。而张某只给了买家简体的“千禧年”,把繁体的“千禧年”留了下来。这样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呢?

 

张某的这种做法严重的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那么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如果你手上有几个商标是构成近似的,那么你在转让的时候,所有的这些近似的商标要一并转让。张力的这种行为让商标转让无效了,而买家其实一个商标也没买到。


二:以次充好

 

有很多商标看上去很好,不管是名字还是图案设计,但这不代表这是个好的商标。因为这个商标也有可能无效了。无效的原因有很多种,可能商标到期了没有及时的续展,也可能商标注册之后被撤消了。有的商标是有效的,但它处在争议当中。我们买商标就是图个安全、快捷,但碰到了这种情况则事与愿违!


三:无中生有

 

这里所说的无中生有是卖家没有商标权,却谎称自己有商标权。或者说商标是几个人共有的,卖家没有单独的交易商标的权利。如果你不太懂商标专业知识,就可能忽略了这点跟卖家签订了合同。这样的话很可能让你的花费打了水漂。


四:警惕撤三

 

某自然人受让一件商标,与转让人协商好后到商标局办理转让申请,该申请经审核后被商标局不予核准,理由为“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撤销”。

 

该案例中最终导致转让没有顺利完成的是商标的状态,因此,在办理商标转让前核对商标的状态非常重要。


以下几种情况下的商标转让行为无效:


1、商标注册证失效。这类情况一般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并在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2、转让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注册商标是经国家商标局审定备案的,使用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擅自进行变更的注册商标不得转让,且不受法律保护。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具有唯一性和确定性的特征,是确定注册商标专有权所有者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受法律保护。


4、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可能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消费者可能将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在注册商标转让时,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避免混淆和误认,法律规定: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没有一并转让的。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混淆与误解,丧失保护商标专有权的意义。因此,法律规定,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面对商标转让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建议卖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商标信息,买方则需在转让前确认商标的状态、资料是否完整,也可以在商标局查询商标的状态,降低商标转让存在的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