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发挥工业设计在打造战略性产业集群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20〕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决定开展第四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培育工作。现就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数量
面向包括但不限于新一代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智能家电等“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以及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方向,分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和工业设计基地三类进行申报,申报数量不限。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申报单位须符合《管理办法》有关条件,并按要求规范填写和提交《广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等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三、申报推荐方式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机构)的申报受理、审查和集中推荐工作。
四、有关工作要求
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发动有关行业企业(机构)申报,并严格审核相关申报材料,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可编辑电子文件一式一份)请于2020年12月20日前报送我厅(生产服务业与交流合作处)。
同时,为更好支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建设,请各地市围绕已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继续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工业设计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的入库工作,对储备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项目库,切实做好项目库的新增、调整和退出等工作。
附件:1.广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2.广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
3.广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基地)
4.广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5.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