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科信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5〕38号,附件1)要求,根据市税务局《关于商请出具2019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意见的函》,我局近期将对税务部门有异议的2019年度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进行技术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税务局要求进行研发项目技术鉴定的企业(附件2)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中山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系统填写后生成);
(二)附件资料(根据项目实际,提供以下部分或全部的证明材料),附件资料是技术鉴定的重要依据,请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材料:
1.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研究成果报告。根据项目所处阶段(前、中或后期),提供该项目的相关资料:(1)项目方案论证、立项评审;(2)项目阶段(样品、小试、中试)测试报告、项目阶段评审;(3)项目研究成果:核心技术图纸和资料;(4)项目确认报告、样品试制报告;(5)新产品检测报告;(6)生产批文;(7)著作权证书等知识产权证明;(8)临床研究进展报告、临床研究批件、新药证书;(9)研究成果为新工艺的,需提供实质性改进的对比证明数据等。
2.实质性的创新证明:(1)项目查新报告(项目立项时或申请鉴定时);(2)项目相关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专利说明书及摘要、附图;(3)行业权威部门的样品或新产品检测报告,公司对产品性能指标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行业先进水平的比较说明;(4)软件著作权证书;(5)其他。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相关企业通过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网址:http://pro.zskj.gov.cn)进行申请,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操作流程如下:企业登录一体化系统→业务管理导航栏选择“项目申报”→选择“填写申报书”→选择“新增项目申请”→选择“22、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栏目→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各项内容并上传附件。
(二)网上初审。各镇街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进行初审。
(三)递交纸质材料。网上初审通过后,将纸质材料递交至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C16窗口(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胶装、加页码)。
(四)评审反馈。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评审,公示结束后反馈至市税务局。
四、申报时间安排
企业申请截止时间:2021年1月13日17:30
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1年1月20日17:30
递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1月27日17:30
五、注意事项
(一)逾期不提交项目鉴定申请的,视为放弃。
(二)企业有多个项目需要鉴定的,每个项目提交一项申请。
(三)请企业认真核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形式审查和初审只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不对材料内容进行审核。除因专家评审和科室审查有误外,其他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项目鉴定不通过的,公示异议将不再受理复审。
六、联系方式
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卢瑞强、徐畅,电话:88303920。
纸质材料受理:博爱路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C16
电话:89817139。
2019年度加计扣除项目鉴定答疑QQ群:1065126948
附件:
1.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5〕38号)
2.2019年度需要技术鉴定的企业和项目名单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2月1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