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已耗时五年有余,但围绕红牛股东的这场纷争,仍在不断上演新的戏码。

 

终审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于2020年12月21日就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由严彬实际控制)与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丝集团) “红牛系列商标”权权属纠纷一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合资公司上诉,维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11月25日做出的一审判决。

 

 

此外,最高院在终审判决中还做出如下认定:

 

天丝集团并未将商标权作为(合资公司的)出资。“95年合资合同”明确表明,天丝集团对合资公司是商标许可使用而非商标转让,天丝集团作为红牛技术配方和商标提供者,应保有对其所涉及的红牛配方、技术工艺以及商标的控制权。

 

合资公司自1996年起至2016年,就“红牛系列商标”签订了多份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合同中有明确条款确认天丝集团对注册商标的权属。

 

在合资公司和天丝集团长达二十年之久的商标许可使用关系中,合资公司并未对商标权利归属提出异议。合资公司主张“95年合资合同”约定了商标归属于合资公司,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红牛系列”商标权属明确,合资公司使用是基于天丝集团的授权许可。许可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已经做出了明确的约定,合资公司使用并宣传“红牛系列商标”并不能取得商标权。

 

 

50年还是20年?

 

在面对对自己不利的终审结果,中国红牛强调50年的协议仍在审理之中!

 

但泰国天丝对此的态度是,“天丝集团与合资公司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已经于 2016 年 10 月 6 日到期,到期后合资公司仍然在非法使用红牛系列商标生产、销售红牛产品,造成对天丝集团红牛系列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天丝集团已经分别针对各个侵权主体提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对其侵权责任追诉到底。”

 

中国红牛方面则强调,关于这份50年协议的争论还在另案审理。根据这次高院的此次判决,对于50年合同的表述是“红牛公司在二审中提交的1995年11月10日签署的有效期为50年的协议书,本院并未采纳,红牛公司提出的与该协议有关的其他诉讼,与本案无关。”

 

如果能够认定双方签署的授权协议有效期限为50年的话,中国红牛仍有权继续使用“红牛系列商标”。简言之,中国红牛还可以继续在中国运营红牛系列产品,且期限可以延长到2045年。

 

 

对于此次判决结果,天丝集团声明称,这“进一步确认了天丝集团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独立完整的所有权”。中国红牛则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意味着,在中国红牛看来,这桩“商标战”仍未彻底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