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商标保护的“灵魂”和商标法正常运行的“枢纽”,商标显著性一直以来都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特别关注。
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要具备显著特征,而且不得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那么到底什么是商标显著性呢?
商标的显著性也称为“区别性”或“识别性”。一般来说,就是某种标志所具有的特征,当它用于商品和服务时,它能使消费者将这种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与相同或相似的商品和服务的其他提供者区分开来。
从上面的描述可以看出,商标的显著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不是标志本身固有的特征,而是与标志本身、使用标志的商品或服务以及消费者的感知有关的概念。
如何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一)以相关公众为判断主体
所谓“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通俗点解释就是相关消费者与同业经营者。某行业的专有术语在普通消费者眼里很可能是具有显著性的,然而,对于该行业的从业者来说,很难认为该术语具备显著性。
在判断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时,就要以“相关公众”的认知为准。“相关公众”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无论判断商标的相同、近似,还是判断商标的知名度,一般都是以相关公众作为判断主体的。
(二)整体认定
即不能因为商标中包含了部分不具有显著性的因素,就认为商标整体没有显著性,也不能因为构成商标的因素都不具备显著而轻易否定商标显著性。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还要从整体及使用情况来看。
(三)结合商标实际使用认定
《商标法》规定,因缺乏显著性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经过使用取得了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如“小肥羊”、“六个核桃”等。要判断一个标志经过使用后是否取得了显著特征,应当综合考虑相关公众对该标志的认知情况。如:该标志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实际使用的时间、使用方式及同行业使用情况;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服务的生产、销售、广告宣传情况及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服务本身的特点等因素。
(四)结合商品和服务认定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要判断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不能脱离使用它的商品或服务单独来看。
总之,商标显著性就是商标的灵魂,是商标注册成功的根本,建议申请人在给商标起名字时除了要遵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外,还要具备显著特征,这样才更有利于商标顺利核准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