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丝芭传媒运营的“SNH48”偶像团体在国内已具有知名度及影响力,其享有的艺名在传递艺术服务来源信息并在消费者购买决策中起到重要作用。百鸟传媒在涉案服饰上宣传、使用“SNH48”、“7SENSES”、“SEN7ES”字样,且对涉案商品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是丝芭传媒商品或与丝芭传媒存在特定联系,故百鸟传媒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长沙百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百鸟传媒”)在京东上有一家网店,销售的T恤胸前印有字母“SEN7ES”,宣传页显示“SNH487SENSES应援短袖T恤同款衣服”。
“SNH48”是中国内地流行乐女子组合。其所属的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丝芭传媒”)将百鸟传媒告到了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丝芭传媒认为,百鸟传媒的行为侵犯了丝芭传媒的艺名,构成不正当竞争,索赔8万元。近日,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公开,百鸟传媒被判赔偿7000元。
起诉:被告故意攀附社会影响力
2013年8月16日,丝芭传媒与孙芮、李艺彤等艺人签订《SNH48专属艺人合约》,约定该批艺人在使用演艺活动中产生的艺名、笔名、团体名及其他一切代表艺人的名称时,与该艺名等有关的一切权利均归属丝芭传媒所有。
2020年10月,丝芭传媒发现京东有一家名为“百鸟服饰专营店”的店铺,发现店里有“SNH487SENSES应援短袖T恤同款衣服”展示,T恤上有“SEN7ES”字样。
丝芭传媒认为,百鸟传媒在未经丝芭传媒许可甚至未告知丝芭传媒的情况下,在京东商城开设的“百鸟服饰专营店”中销售的短袖T恤等商品介绍中使用了“SNH48”,使用“SNH48”对周边产品进行宣传。百鸟传媒的侵权行为擅自使用了丝芭传媒有一定影响的艺名,故意攀附了SNH48的社会影响力,试图引起相关公众误解其商品来源,营造出其产品与权利享有方存在特定联系的宣传效果,于是将百鸟传媒诉至长沙市岳麓区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8万元。
辩称:“自己只是一个小个体工商户”
判决书显示,百鸟传媒查询有关SNH48订单,已售出3件,金额171元。2020年7月31日22时41分订单1件,单价57元。2020年6月24日19时55分订单2件,共计114元。
庭审中,双方就丝芭传媒享有的“SNH48”、“7SENSES”、“SEN7ES”字样进行比对。
从取证图片上可以看出,百鸟传媒经营的“百鸟服饰专营店”中销售的T恤胸前印有字母“SEN7ES”字样,宣传页显示“SNH487SENSES应援短袖T恤同款衣服”。
丝芭传媒认为“7SENSES”属于原告组合“SNH48”下辖组合的名称,百鸟传媒销售的服装T恤在宣传中使用了“SNH48”、“7SENSES”字样,T恤上印有“SEN7ES”,侵犯了丝芭传媒享有的艺名。
百鸟传媒认为,服装上属于其他字母,与丝芭传媒的不同。“我们是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购进,涉案服装有标识等详细信息。我们只是小个体工商户,现在生意已非常惨淡,几乎面临关闭状态,整个店铺价值也不过区区几万元。”
法院: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岳麓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丝芭传媒打造了“SNH48”女子偶像团体,“SNH48”为该偶像团体的艺名。丝芭传媒作为“SNH48”偶像团体的运营方和经纪公司,与团内艺人签订合约约定其独家享有该团体在演艺活动中所产生的艺名、笔名、团体名及其他代表艺人名称的有关的一切权利,因此丝芭传媒基于“SNH48”艺名及其下辖的“7SENSES”艺名所享有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以保护。
法院认为,丝芭传媒运营的“SNH48”偶像团体在国内已具有知名度及影响力,其享有的艺名在传递艺术服务来源信息并在消费者购买决策中起到重要作用。百鸟传媒在涉案服饰上宣传、使用“SNH48”、“7SENSES”、“SEN7ES”字样,且对涉案商品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是丝芭传媒商品或与丝芭传媒存在特定联系,故百鸟传媒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岳麓区法院综合考虑到丝芭传媒享有的艺名“SNH48”知名度、市场价值、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持续时间、经营规模,特别是考虑被告的名下无货的销售模式,酌情确定被告百鸟传媒向原告丝芭传媒赔偿各项经济损失7000元(包括合理维权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