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企业在专注创新发展过程中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合理利用商业秘密综合保护无形资产已经作为企业市场竞争中不可或缺的“武器”。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相比,具有非公开性、非排他性、利益相关、期限保护等特点。
对于权利人而言,商业秘密是其参与市场竞争的杀手锏,比如“可口可乐”的配方,比如“云南白药”“片仔癀”的配方,比如“老干妈”辣酱的配方,等等。
商业秘密的保护要从企业建立商业秘密相关保护制度说起,换句话说你要确定这是一个秘密,你要有必要的保护手段,你得告诉接触到这个信息的人,比如员工,你可以通过跟他签订合同告诉他这是个商业秘密,不可擅自外传,更不可擅自使用。在互联网发展起来后,侵犯商业秘密的手段更多了,如何更好的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变得更加“头痛。”
例如,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嘉兴中华化工公司)等与王龙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王龙集团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上诉案进行宣判,判决被诉侵权人王龙集团公司等赔偿技术秘密权利人1.59亿元。这也是人民法院史上判决赔偿额最高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
再例如,2020年10月,格兰仕公司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东菱威力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美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刘某某起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非法获取、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格兰仕公司磁控管产品商业秘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如今,在万众创新的时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有效激励技术创新,更可以保护权利人及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虽然我国目前没有独立的商业秘密的法律,但是2019年最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更加明确了商业秘密的概念、保护范围及侵权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