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316号),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

  各批次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安排

企业网上提交
  截止时间

地市科技部门

网上推荐截止时间

提交纸质材料
  截止时间

第一批

5月16日

6月16日

7月16日

第二批

7月16日

8月16日

9月16日

第三批

8月26日

9月26日

10月26日

 

  申报模块开发申报时间自2021年4月16日起。

  二、申报企业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请高企认定。

  (二) 2018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自2016年起,高企3年有效期满不再复审,均须重新认定)。2018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再进行高企认定申请。

  (三)2019年、2020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请认定。

  三、申报程序和申请材料要求

  申报程序和申请材料要求详细见《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316号)(附件1),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中山市的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和“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时请注意选择“中山市科学技术局”作为注册机构(或主管单位)。

  已有账号的企业请勿重复注册,须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并及时更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的企业注册信息。

  (二)企业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在“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块,按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企业只需在省阳光平台填报高企认定申请资料。

  (三)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必须经过报备,并在申请材料中正确填写报备号(防伪编号)。

  (四)按要求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税务数据使用授权书》,并比对高企认定申报财务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差异,如数据不一致应上传《财务数据比对差异说明》。

  (五)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存在材料弄虚作假等相关问题的,将依据科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和科技诚信红黑榜等有关规定进行信用管理。

  (六)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应先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口(https://fuwu.most.gov.cn/html/zxbl/),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

  四、纸质材料报送

  (一)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填报后,生成带水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与相关附件材料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纸件材料清单(附件2)顺序合订成册。

  (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三)纸质申报材料需胶装,提供1份正本送市科技局审核留存,企业自身可留存1份副本,以方便现场检查。

  (四)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否则不能进入评审程序。

  请企业根据上述要求,按照规定时间将1份正本申请材料交至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C16。

  五、工作要求

  (一) 强化中介机构管理。省高企认定办将运用部门共享数据、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加强审计中介机构鉴证报告审验、企业申报信息审核,提请业务主管部门不定期公布中介机构黑名单。各级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主管部门,对涉及高企认定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提供高企认定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执业检查、政策培训和行业自律教育,进一步敦促相关机构恪守从业准则,提升执业水平。

  (二) 强化企业申报主体责任。企业应树立自主申报的意识,将申报认定过程作为提升企业科研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契机和途径,支持企业内部培养专业团队和专职人员统筹高企内部管理和认定申报工作。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资格,追缴违规所获的税收减免、财政奖补资金,对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六、其他事项

  关于系统密码找回,企业丢失“国家高企工作网”和“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账号密码需自行申请找回,主要流程如下:“国家高企工作网”点击登录页面上的“找回密码”或“企业账号申诉”,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进行密码重置;“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点击登录页面上的“找回密码”,选择手机、邮箱或传真的方式重置密码。

  七、联系方式

  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卢瑞强、周岳;电话:88303920。

  纸质材料受理地址: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C16;电话:89817139。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0〕316号)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261064.html

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纸件材料清单

  

附件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纸件材料清单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生成后,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营业执照)。

  (3)上一年度3月份、6月份、9月份、12月份共4个月份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汇总数截图或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加盖企业公章),本企业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4)2018~202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18~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企业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鉴证的2018~2020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经营不足3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出具审计报告)和2020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两个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原件装订。

  (7)研究开发活动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

  (8)有效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企业以前年度认定高企时所填报使用的Ⅱ类知识产权,不能再次填报。

  (9)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10)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

  (11)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材料:产品检测或测试报告、产品的核心技术先进性、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12)出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附在专项审计报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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