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融资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办[2018]54号)(下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小微企业上规上限助保贷贴息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中山市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库》(下称《名录库》)中的企业;
(二)《办法》实施后发放的助保贷;
(三)企业申请贴息时必须经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上规上限(“企业必须是2020年度达到国家规上限上企业标准,并且在国家联网直报系统上填报数据”);
(四)在中山市内银行取得助保贷且银行已向中盈投资公司报备的企业;
(五)所获得的助保贷在申请贴息时已还清;
(六)企业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同年度内未获市政府其他贷款贴息;
(七)每家企业2014年以来累计获得上规上限贷款贴息次数最多为2次。
二、贴息计算
贴息标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当年专项用于《名录库》企业上规上限企业贷款贴息资金总体规模,按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不含罚息)的40%比例给予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年贴息总额度以当年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额度为限。
三、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贴息,应于2021年5月21日前向各镇街经信或发改部门提出贴息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一照一码”复印件(即营业执照和社会信用代码),未实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经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经办银行审查盖章确认的《中山市小微企业上规上限助保贷贴息申请表》(附件1)(下称《申请表》);
(三)银行出具的《银行确认函》(附件2);
(四)与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或借款协议、贷款合同复印件;
(五)银行发放贷款凭证(借据)和付息凭证(银行利息单、发票或付息流水)复印件;
(六)还款证明材料(还款回单等);
(七)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未享受政府其他贷款贴息等情况的《声明书》(附件3);
(八)其他相关材料。
材料装订要求:请各申请企业按上述材料顺序排列装订。如企业同时有多笔贷款,将上述第(四)、(五)、 (六)项的材料按顺序排放(例:贷款合同A+贷款凭证(借据)A+付息凭证A+还款凭证A; 贷款合同B+贷款凭证(借据)B+付息凭证B+还款凭证B)。
四、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企业填写一式2份《申请表》,加盖公章。
(二)向经办银行申请出具《银行确认函》。
(三)企业将《申请表》和经贷款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银行确认函》连同上述第三点提到的相关资料一起报所在镇街经信或发改部门初审。
(四)各镇街经信或发改部门审核后出具意见,在《申请表》加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后,汇总填列《XX(镇/街)小微企业上规上限助保贷贴息申请汇总表》,于5月31日前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金融局。
(五)市金融局聘请中介机构根据《办法》对贴息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六)市金融局根据中介机构的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如发现计算错误的,发回中介机构重审。
(七)确定资助对象和补助金额后,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无异议,经批准后拨付。
五、申报形式
申报材料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企业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网上申报系统将于5月21日23点59分截止申报,请各公司留意申报时间,做好网上申报工作。如已交纸质材料,但未进行网上申报的,该申请将视为无效)
2、各镇街初审部门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
(二)纸质材料上报
申报企业须同时按申报材料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所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由所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出具初审意见后,连同镇街汇总填列的《XX(镇/街)小微企业上规上限助保贷贴息申请汇总表》一起,统一报送市金融局。
在申报过程中,若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局金融发展科联系,联系电话:88339292。
附件:1.《中山市小微企业上规上限助保贷贴息申请表》(企业填报)
2.《银行确认函》
3.《声明书》(企业填报)
4.《XX(镇/街)小微企业上规上限助保贷贴息申请汇总表》(镇街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