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长城” 牌商标铅笔打假案看批量维权

知产课堂 2021-05-12 2492

 “长城”牌铅笔打假的新闻最早可追溯到2010年。直至近日,“长城”牌铅笔打假案再次登上热搜,进入公众视野。据浙样红TV报道,一位在建德经营一家五金店的骆女士向我们投诉说,去年一名推销员上门向他们店推销了一盒长城牌的木工铅笔,他觉得价格挺便宜就进了100支。但是推销员走后没多久,长城铅笔的厂家打假人员就上门了,直接把骆女士告上了法庭,说骆女士侵犯他们的商标权,索赔33200元。骆女士觉得,自己遭遇了长城铅笔的“套路式打假”。

 

 像上述案件并非少数,相关网站数据显示,2021年公布的裁判文书中,有关“长城”牌铅笔商标侵权的文书数量达167件,被诉主体多为商超、五金店或个人,其中多数以原告撤诉结案。被告可从一定时期内案件数量的密度、案件性质、地域、法官及审判庭等因素来判定此类案件是否属于批量维权案件。

 

所谓的批量维权就是,原告以一项权利起诉多家被告,积少成多地从每个被告身上获取一定的赔偿额。批量维权亦可以称作为商业性维权,其商业运作模式为第三方拿到授权以后,委托调查团队收集侵权线索,最后由调查团队带公证员购买涉嫌侵权产品,第三方按照调查团队收集到的侵权线索数量及公证书数量支付报酬。律所拿到相应的公证书后通过司法途径获得侵权赔偿,扣除成本后再做分配收益。在现实中,第三方与调查团队往往是律所中的相关部门。在批量维权的案件中,商标权人在实现清扫假货市场、震慑假冒者目的之余还能获得一定的收益,对其而言何乐而不为?

 

 当我们遇到该类案件时,该如何辨别批量维权案件及采取何种应对措施呢?


1、案件数量。批量维权案件往往是在同一时间段内大量起诉被告。我们可以登录裁判文书网或借助诸如“无讼”、“北大法宝”、“alpha”等商用软件,把原告的名称输入进去,如果发现对方以同样的案由起诉且数量在15件以上且赔偿额小于5万的,针对主体多是小经营者的,那么多半可以认定是批量维权案件了。


2、看法官和审判庭。原告喜欢在同一个法院起诉很多同类案件,与此同时,法官通常会将批量维权案件交给固定的审判庭去审理。我们可以对相应对法官处理过的案子进行检索,若发现大量案情类似的案件,大概率可认定为批量维权案件。

 

3、案件性质。从过往的经历来看,常见的知识产权批量案件无非就几种类型:“图片侵权”、“字体侵权”“音乐侵权”“商标侵权”。其中在各个类型中都有相关的典型案例,诸如“视觉某某诉图片侵权”、“北大某正诉字体侵权”“音著协诉某KTV侵权”“某某企业诉某某商超商标侵权”等案件。

 

 

 当你确定了自己的案件属于批量维权案件后,你该如何采取何种措施?


首先,你要了解自己是否抓住了侵权赔偿的救命稻草—合法来源。在商标案件中,所谓的合法来源指的是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额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就要求被告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保留好真实履行的供货合同及相关单据,且留有相关方的明确信息。在进货时对对方的资质进行审核、对产品的相关权利归属及合格证进行检查,勿贪便宜。


再者,如果你没能抓到合法来源这根救命稻草的话,你就要考虑如何与对方进行谈判了。在批量维权案件中,原告方支付了高额的维权成本,对于快速回收赔偿款填补维权成本是原告方的首要需求。原告方在初始阶段会基于双方的信息差及认识差要求高额索赔,但从批量维权的最终结果来看,原告方往往更愿意接受和解,且最终的赔偿金额往往会是标的额50%以下。那么我们在与原告方进行谈判时需要保持一个强硬的态度争取最低的赔偿额,可以从以下因素出发:1、侵权产品的销售额。2、从对方知名度、规模、侵权恶意等程度把握和解谈判的报价。3、和解的时间点。


商标侵权赔偿的计算方式遵循如下顺序:

(1)按照权利人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得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5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4)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用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0万元以下的赔偿。


我们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及上述的赔偿计算方法对基本赔偿额做到心中有数,以制定后续的和解谈判策略。在实践中,计算赔偿往往采用侵权人获利的证据,尤其是在网店销售侵权案件中。在网店销售侵权案件中,法院通过销售乘以利润即可得出最终的赔偿金额,在此种情况下赔偿额不设上限,被告更需要考虑和解的必要性。相反,对于实体经营的小经营者,你可以通过提供相关侵权产品销售额、销售规模等证据来降低对方的预期赔偿额,争取一个低成本的和解方案。


再者,对于进入诉讼阶段的原告而言,原告对于案件的预期会随着诉讼时间的延长及诉讼成本的增加而提高,低于案件成本的和解方案难以实现。除此之外,当案件进入了诉讼阶段以后,在原告提供证据充分、要价合理的情况下,法官在自由裁量时会将判赔额提高以促进案件调解。在判决下来以后再与原告进行和解谈判的空间和机会会被大大压缩。我们要把握各时间段和解谈判的要点及取舍,保证获取最优的和解方案。


和解谈判是沟通和妥协的过程,并非只有在侵权案件中才会有和解的情形,在商标确权案件中,共存协议正是和解的表现。减少认识差距,做足充分的调查分析是拿捏和解节奏及获得理想结果的最终要领。和解往往是批量维权的最终结果亦是最优结果,希望本文可以为您带来些许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