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及各镇街市场监管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我市各类机构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提升标准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现就2022年度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含在上述单位工作的个人)。
二、申报条件
申请的项目应符合《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规定,且未曾获我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新承担国际、国家、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的,应是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
(二)技术标准类项目(含主导或参与制定的国际标准、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企业先进标准、组织制定产业联盟标准或团体标准)应是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正式发布的。
(三)市级产业标准化规划项目(包括制定市产业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市产业标准体系等)应是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印发的。
(四)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国家科学技术奖(标准项目类)、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标准项目类)、ISO和IEC各种奖项和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等奖项,应是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获得的。
(五)标准化科研项目(含国家、省和市级)应是在2017年7月1日后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立项,且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的。
(六)承办省、国家或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重大标准化活动,应是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举办的。
(七)开展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重要标准的宣贯和标准化基础知识普及等公共服务获得,应是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举办的。
(八)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点、示范区建设的单位,应是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验收合格的。
(九)负责建立和完善我市技术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以及建立健全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防控体系的单位。
三、申报材料
申请资助的单位应在受理期内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进行申报,并按《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十五条规定提交材料(一式一份)。
四、申报受理
申报单位请于2021年7月15日前报送申报材料至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1107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谢春华、程辉
电 话:88321625
地 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48号
邮 编:528403
附件:
1.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2.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
3.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