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关于反馈支持“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合规性审核意见的通知》要求,为做好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公共服务体系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效期内,不含深圳),重点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并惠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点聚焦以下10个方向:政策服务、创新和技术服务、数字化赋能服务、工业设计服务、融资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市场开拓服务、培训服务、法律维权服务、其他服务(见附件1)。支持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包括服务场地费、物料费、专家费、差旅费及必要的服务费用等,不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购买(仪器设备和车辆等)以及工资福利发放等支出。
二、支持数量、方式和金额
(一)支持数量。通过公开征集、择优推荐、全省统筹,其中数字化赋能、工业设计、融资、培训、管理咨询、市场开拓、法律维权等方向,全省各支持不超过3个;创新和技术服务方向全省支持不超过5个。每个申报单位均需提供政策服务。
珠三角地市每个服务方向推荐不超过2个,粤东粤西粤北地市每个服务方向推荐不超过1个。
(二)支持方式和金额。通过竞争性方式进行奖补,每家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不超过200万元,项目实施结束后组织验收。
三、申报材料
包括封面目录、承诺函、项目申报表、绩效目标表、申请报告、获得荣誉、审计报告等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省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审核把关,推荐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具有全省或区域服务能力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积极申报。接下来我们将在全省或区域范围内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系列主题服务。
对于存在下列情况的示范平台不作为推荐对象:巡视、审计、督查发现问题且未整改到位的;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事故的;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请符合条件的示范平台根据自愿申报原则,严格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及相应佐证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服务,一经发现将取消示范称号和申报工信系统财政资金资格,若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6月15日前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项目申报材料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服务体系建设处);省有关单位6月18日前将上述材料直接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服务体系建设处)。
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项目支持范围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项目申报材料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项目推荐汇总表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杨楠,联系方式:020-83134726;
省财政厅联系人:姜浩,联系方式:020-8317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