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0〕983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0〕99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组织开展中山市2021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思路

  “大专项+任务清单”围绕国家、省市科技创新重点任务,以“省级引导、市级统筹、事前资助、绩效导向、奖优罚略”为原则,组织实施我市2021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

  二、组织方式

  项目组织实施方式为公开发布,线下申报,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任务)书,专家评审(论证)产生拟扶持项目。

  三、组织实施方向

  (一)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能力提升

  1.支持内容:支持高校、院所与中山市政府合作共建高端科研机构,吸引优质创新团队和项目落户中山,加快创新资源在中山集聚,切实服务地方产业发展。

  2.资助强度:700万元/家

  3.资助方式:事前资助

  4.资助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市政府与高校、院所签署协议后,根据协议由签约高校、院所在中山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院、技术转移机构等实体。

  (2)申报单位研究领域应属农业农村相关领域。

  5.申报材料要求:

  (1)《中山市2021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任务)书》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申报单位与中山市政府签署的合作协议

  (4)单位法人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其他佐证材料

  (二)地市科技服务能力提升

  1.科技资源引进、孵化和产业化

  (1)支持内容:支持中山市研发服务平台自主或联合引进优质科研项目孵化企业,促进高科技成果产业化,加速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

  (2)资助强度:不高于350万元/家

  (3)资助方式:事前资助

  (4)资助要求:

  ①在中山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机构,能够引进、孵化和产业化项目,研究内容要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聚焦引进先进装备制造、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光电、机器人等领域的优质科技成果。

  ②服务科技资源引进,促进完善我市科技服务体系。具备邀请国内外专家、企业家,组织各类全国性学术会议、论坛、项目路演等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落地和产业化,强化创新资源集聚的能力。

  ③具备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机构资格。

  ④项目执行期:2年

  (5)申报材料要求:

  ①《中山市2021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任务)书》

  ②项目可行性报告

  ③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④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资格证明材料

  ⑤其他佐证材料

  2.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能力建设

  (1)支持内容:支持提升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机构承担地方创新管理工作能力。

  (2)资助强度:350万元/家

  (3)资助方式:事前资助

  (4)资助要求:

  ①在中山市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拥有稳定专业的科技金融服务团队,具备较为完善的机构运营和管理制度。在我市中心区域具备可自主支配的办公地点、科技金融服务场地,使用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科技金融公共服务场地占80%以上。

  ②基于我市传统、特色和优势产业,制定中山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方案,促进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和体制机制的建立,树立中山科技金融标杆。

  ③服务实体经济,为企业提供融资咨询、融资对接、项目路演、专业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具备地市科技服务能力提升的项目经验和业绩,持续有效地汇聚社会资源服务于科技创新领域,帮助科技型企业突破成长壁垒,进行全方位、长周期的赋能与培养。具备承办系列评选活动的能力,促进科技金融要素融合,助力科创企业发展壮大,充分释放标杆示范带头作用。

  ④项目执行期:3年。

  (5)申报材料要求:

  ①《中山市2021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任务)书》

  ②项目可行性报告

  ③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④申报材料所涉及团队、资质、场地、管理制度、服务经验和业绩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3.科技奖励体系建设

  (1)支持内容:完善我市科技奖励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社会科技奖励评审活动。

  (2)资助强度:100万元/家

  (3)资助方式:事前资助

  (4)资助要求:

  1、申报单位资质:在中山市内登记注册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具有国家科技部认定的科技服务相关资质。

  2、工作内容要求:加强科技成果管理,推动我市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申报省级以上科技奖励,引导、遴选和支持社会力量设立中山市的科学技术奖,规范社会科技奖励的评审。社会科学技术奖励承办机构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社会科学技术奖励承办机构应是独立法人,具备良好社会信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熟悉科技服务工作和科技创新发展态势,有能力组织开展奖励申报和评审工作。

  ②社会科学技术奖励坚持依法办奖,制定科学完备章程,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科学技术政策和人才政策,所设奖励符合社会公德和科学伦理。

  ③社会科学技术奖励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严禁商业炒作行为,不以任何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评选对象任何费用。

  ④社会科学技术奖励坚持诚实守信,相关信息面向社会公开,不作虚假宣传。

  ⑤社会科学技术奖励坚持创新导向,以激励自主创新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奖励具有原创性的技术发明、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创新成果和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

  ⑥项目执行期为3年,评奖周期为一年一度。

  (5)申报材料要求:

  ①《中山市2021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任务)书》

  ②项目可行性报告

  ③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④科技服务工作、举办科技活动经验材料

  ⑤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⑥其他佐证材料

  四、申报时间与材料报送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纸质材料(一式1份,双面打印,钉装或线装,加页码、附件页码应顺延申请表页码)于7月3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749室)。

  五、业务咨询

  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蔡蕊   韩雪颖  88230061

  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 周艾平 卢瑞强  88303920

  附件下载1.申报(任务)书.doc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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