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标管理一直是大中小微各类企业的痛点问题,痛不在当下,这是一个缓慢而持久的痛。就目前观察来看,大部分大中企业均设立了相应的知识产权部门对商标进行管理,但部分管理流于表面即对商标的信息进行基本整理、商标状态进行日常监控。而小微企业碍于企业成本的制约,对于企业商标管理的投入几乎为零。这就使得商标的使用问题成为了企业经营的风险点,企业的忽视为日后风险的爆发及企业经营损失埋下了伏笔。
基于此,本文将从企业商标管理之使用出发,分析企业在使用问题上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
Part 1
未确权即使用
许多企业会有这样的想法,这个商标是自己设计出来的并最先使用,那么这个商标就是我的。但在我国,商标权利的取得采用的是“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注册制。因此,企业在设计出商标以后应当及时对商标进行权利化,否则会出现诸如被他人抢先注册及被人抢注后告侵权的情形。
其次,有的企业为未申请注册的商标、申请过程中未授权、失效的商标标注上“R”,该种行为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触犯法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获专用权却使用“R”,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将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罚款。
Part 2
滥施许可
许可是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变形的一种模式之一,商标许可分为:普通许可(你、我、他)、排他许可(你、我)、独占许可(你)。最有名的商标许可变现的教材则是“南极人”,通过品牌许可年收入可达上亿。但依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许多企业在滥施许可后且缺乏对被许可人的监管,就会出现诸如被许可人产品出现问题或众多被许可人之间的恶性竞争导致品牌声誉下降的现象。
Part 3
不规范使用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
(2)超出商标核定的使用范围使用。例如企业授权分公司/子公司使用,他们超范围使用。超范围使用的表现形式为核定使用的商品与实际使用的商品不同。诸如:核定使用商品为灯具,实际使用商品为电炊具。超范围使用视为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可能构成侵权。除此之外,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形还包括为获得许可或者超出许可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类别、期限、数量等。
(3)根据《商标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商标不规范使用可能会产生以下的风险:
A.被主管部门限期责令改正乃至撤销商标。
B.因无法提交相应的使用证据,无法应对他人提出的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商标申请导致商标被撤销。
C.商标专用权无法获得充分的民事保护
D.可能侵害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E.沦为通用名称被撤销
企业在商标管理方面应注重商标的使用问题。不仅要求企业各部门在核定的范围中使用注册商标,还要求企业在享受商标许可变现之利时尽监管义务。除此之外,企业既要对既有商标进行分析,维护商标权利的稳定性,又要根据企业经营方向的调整及时调整商标核定的商品或服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