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开展小微服务业企业扶持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辖区范围内登记注册,依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按时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报表,且申报当年未发生重大环境、安全生产事故等重大违法案件、严重失信行为的服务业企业。
(二)2021年纳入“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名录库”、“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录库”的企业(2021年1月及以前入库企业除外,入库截止批次为2022年1月8日前申报批次)。纳入“市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名录库”的企业标准要求为:
1.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
批发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零售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住宿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
餐饮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
2.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全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行业范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全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行业范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全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行业范围: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三)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四)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五)申报时没有因各种不良行为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
(六)2021年前上规上限退库后于2021年重新入库的、2021年上规上限后目前已退库的,以及今年有退库风险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小微服务业企业扶持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已纳入“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名录库”“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录库”的佐证材料(入库截图等)。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企业申报。市发展改革局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和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官网发布申报通知,明确企业的申请条件和要求、申报材料、申报时间和方式,企业根据申报指南填写申请,提交佐证材料。
(二)镇街初审。镇街发展改革部门进行网上初审,对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主要审核企业是否符合扶持对象和申报条件标准,以及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并出具企业已入市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名录库的证明。
(三)部门审核。市发展改革局审核企业网上和纸质申报材料,对申报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复核,主要审核填报真实性、完整性和是否符合扶持标准。
(四)专家评审。市发展改革局按规定抽取专家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局务会研究决定。
(五)公示拨付。审定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调查属实并需调整的,由市发展改革局重新审核。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由市发展改革局按相关程序拨付。
四、申报时间
(一)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0日(星期三)。
(二)各镇街发展改革部门于7月22日(星期五)前将纸质版材料及整理汇总后的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上报我局服务业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