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
专利产品备案是一项促进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认定”的原则,采取专利产品备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两步走”的方式,备案认定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较强的专利密集型产品,是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区专利运用和产业发展情况、精准发力促进企业产品竞争力提升、有效实施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政策、科学引导企业推进高价值专利转化的重要抓手。
备案主体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 社会组织;
2.备案主体应当是制造、销售专利产品的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
备案产品条件
1.备案产品至少涉及一项有效专利,且该一项或多项专利 不存在权属纠纷;
2.已取得较好的市场经济效益;
3.备案产品不受《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 (2019)》中的产业分类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