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申请备案的好处主要在于

    ①知识产权备案是海关依职权对侵权货物主动进行调查处理的必要前提。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果事先没有向海关办理知识产权备案,海关即使发现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境,也无权主动中止其进出口并对侵权货物进行调查处理。

  ②有助于海关及时发现侵权货物。由于海关能否发现侵权货物主要依赖于对货物的查验,因此尽管知识产权权利人备案后,需要阻止侵权货物出入境时仍需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但是由于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备案时已将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权利人的联系方式、合法使用知识产权情况、已知侵权货物进出口情况、有关照片和图片等提供给海关,使海关有可能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并能够主动予以扣留,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保护。

    ③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经济负担相对减轻。知识产权权利人事先已办理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在“主动保护”模式下,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所需提供的担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 万元。相反地,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事先未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则必须提供相当于货物等值的担保,担保金额有可能超过1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