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到商标局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一个双赢行为。对许可方来说,可以不必扩大投资即可增加产量和辐射面,扩大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并获得收益;对于被许可方来说,使用他 人已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能扩大商品销售,增加效益与发展。
   除此之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主要是为起到公示的作用,方便他人查阅。若没有进行许可备案的,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建议您及时办理商标许可备案登记,以便保护合同双方的权益。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商标许可流程:
1.申请
2.审查
3.公告
4.核发许可证明
 
商标许可时间:商标许可备案申请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6个月左右
 
商标许可所需文件:
1.委托书
2.申请书
3.商标被许可人的经年检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或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4.商标许可的经年检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或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5.商标许可人与商标被许可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原件
 
备注:商标许可备案申请无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