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转让时转让人与受让人应明确以下事项:
 
  (一) 确认版权
  1、通过版权登记的作品应署明版权登记机关和登记号。
  2、创作者有权声明自巳是作品的原创者。两人或两人以上创作者共创作品的,应获得共同创作者的允许。
  3、受让人对作品有自行鉴定的责任与义务。

  (二) 版权与使用权
  1、版权通常指所有的知识产权。版权转让后,作者保留署名权,其它收益权、使用权、继承权、再转让权等均为受方人所有。
  2、使用权仅限于作品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范围、形式使用。所以,使用权除了有时限之外,还会因用途不同而表现出其它的形式。
  a、特别使用权: 通常在非商业用途的情况下使用的。
  b、一般使用权: 受让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使用作品。
  c、独家使用权: 泛指商业用途的一种转让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