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与京东等电商的商标权之争越演越烈,小编网上搜索了一下,发现了以下这篇文章,在此与大家分享!(文章摘自IPRdaily网站)
10月30日,根据曝光的通告函显示:阿里集团已经于中国取得了“双十一”注册商标(注册号码:10136470,10136420),经阿里巴巴集团授权,天猫就“双十一”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
稍后时间,又有消息称阿里准备在双十一“封杀”京东,因为前者注册了“双11”商标,并且授权天猫独家使用该商标,任何其他公司机构不得使用。京东也通过微博对这一事件作出了回应。京东在声明中表示,某电商企业这么做实在是有违开放的互联网精神,有违公平竞争的原则。实际上是在以法律之名、行垄断之实的行为,实质上限制了广大消费者本应享有的充分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参与权,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针对双方的理由,IPRdaily网站文章笔者进行了一定调查,发现阿里确实获得了2枚双十一商标的注册核准,其中网络销售服务上最重要的1枚信息如下:
而实际上,针对双十一,京东在背后也做了大量商标保护工作:
但京东却晚了天猫两年零13天的时间,作出申请保护(天猫是11年11月1日,京东是13年11月14日)。虽然迟了,但京东也有过人之处,主商标配合双十一,“京东双十一”,此种组合,十有八九也是能够通过商标审查人员的审查而下证的。
只不过,局面对京东不利,而对于阿里巴巴倒是顺风顺水,占据了主动。此情此景,天猫有了商标证,完全可以主张京东侵权。
IPRdaily网站文章笔者表示:仔细分析来看,网购狂欢节的11月11日,也就是双十一,是否表明销售服务的时间,且通过大量的使用,各商家已经约定俗成的将其识记为销售服务的日期表述,应当属于描述性用语。此种使用,无论是天猫还是京东,甚或是其他商家,也难以认定为商标性使用,完全符合《商标法》第59条的规定,属于正当使用。
IPRdaily网站文章笔者又发现早于阿里双十一商标注册申请日11月1日前的10月27日,成都的一家家具厂已经在先注册了双11商标。
在后注册的阿里双十一,本身就不应该被核准注册。
再回到天猫的通告函:
之所以严正声明+保留权利,可能也是知道了自己的情况,故此注明“严正声明+保留权利”
“双十一”商标后续将如何,请继续关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