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形式分为:补贴、贴息、招标。(一)补贴
1、本年度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一次性划拨启动资金50万元;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一次性划拨启动资金20万元。已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升级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程中心,一次性划拨启动资金30万元。
2、凡获得上年度科技部、省科技厅下达的科技经费支持的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优先列入补贴项目。
3、支持当年市级重点攻关计划项目,重点支持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行业科技进步的公益性项目、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
4、用于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为实施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设立的重大科技工作和任务
(一)我市列入上年度国家级、省级各项科技计划的项目(包括:攻关、火炬、星火、信息化推广应用、新产品、成果推广、国际科技合作、技术出口等项目及科技部、省科技厅上年度下达的其它计划项目)。
(二)市内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报的项目。
(三)符合国家、省及我市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具备一定的成熟性,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项目;产业关联度强的项目;以及对我市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有重大影响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