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企业研发后补助专项旨在鼓励、引导进入成长期、壮大期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开展研发活动。通过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政府科技发展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开展创新活动。
2014年认定市创新型企业20家,并按企业研发经费的25%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限额200万元。
一、申报要求
广州市创新型企业申报重点为电子信息、软件和信息服务、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先进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其他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的企业。申报要求如下:
(一)企业上年销售总收入2亿元以上,其中主营产品的销售额应占60%以上。企业近2年的研究开发投入总额占销售总收入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年均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下,比例不低于5%。
2.年均销售收入在2~5亿元,比例不低于4%。
3.年均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上,研发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
(二)企业拥有独立健全的企业研究开发机构,持续创新能力较强。
(三)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低于50人,其中高中级职称(含博士、硕士)人员数占研发人员比例不少于20%。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已建立良好的创新合作关系和有效合作模式,并取得了较好效果。
(四)企业近2年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
(五)企业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规范管理制度。近5年内企业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或主要产品(服务)获得1项(件)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有2件(项)发明专利进入国家专利局实质性审查阶段;或拥有软件著作权和实用新型10项;或外观设计专利15项。
(六)企业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建有标准化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
(七)企业应具有与市场相适应的完善的培育和吸引人才机制、创新激励机制,以及健全工会组织和适应本企业发展的企业创新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