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企业(科技小巨人)研发后补助专项旨在鼓励、引导进入成长期、壮大期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开展研发活动。通过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政府科技发展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开展创新活动。
2014年广州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100家,并按企业上年研发经费的65%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限额60万元。
(一)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其中主营产品的销售额应占60%以上。
1.2013年度企业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1亿元以下的企业,要求近三年平均增长率20%以上。
2.2013年度企业销售收入在1亿元—2亿元以下的企业,要求近三年平均增长率10%以上。
(二)企业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企业2013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
(四)企业在职从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2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其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5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30%。
(五)近3年企业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或主要产品(服务):拥有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有1件进入实审阶段;或获得实用新型、观设计等4件以上, 或软件著作权8件以上。
(六)成立满3年以上,即2011年1月前成立的企业。
(七)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并建立较完善的创新管理制度。
(八)已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创新型企业的不再申报广州市科技小巨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