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工作站系由政府推动,以企事业单位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其团队为核心,以省内研发机构为依托,联合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院士工作站旨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养创新人才队伍,为增强企事业单位的自主创新能力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申请认定工作站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㈠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㈡ 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
㈢ 与1名以上的院士(含1名)已经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院士签约同意与其共同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㈣ 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㈤ 凡涉及技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问题,双方要签订协议和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明晰产权归属。
㈥ 对已经与院士建立科研合作关系,或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或承担国家及省级重大项目的企业,可优先考虑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