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流程及材料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报。同时,凡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由地区赛入围全国赛的优秀企业可优先申报,并不受地方推荐限额限制(含2012年参赛优秀企业)。
2. 推荐单位。
(1)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行业协会);
(2)国家高新区。今年选择中关村、上海张江、武汉东湖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作为扩大推荐单位第一批试点。
3. 申报限额。
各推荐单位按限额推荐重点新产品(见附件2),战略性创新产品1-2项。
4. 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后登陆申报系统,在线填写申报表提交至推荐单位后,将网上生成的申报表用A4纸打印,加盖公章,并按项目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所列顺序装订成册报送推荐单位。参加推荐单位试点的高新区内企业,原则上应通过所属高新区推荐申报。
(2)推荐单位报送材料。
各推荐单位按照新产品计划有关要求和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初选后,应按照推荐限额网上提交推荐项目材料,并将项目报送汇总表及纸质申报材料各一份寄至材料报送地址。
参加试点的高新区须通过所在地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省或市)统筹报送材料,以避免重复。
5. 注意事项。
(1)各推荐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新产品计划申报工作的组织管理,认真遴选推荐项目。
(2)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
(3)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单位本年度只允许申报一项新产品计划项目,并且重点新产品和战略性创新产品只能择一申报。
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否则不予受理并取消申报资格两年。
已列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产品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否则不予受理并取消申报资格两年。若型号不同,则须提供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有重大改进和创新,方可申报。
规范产品名称。应采用“型号+产品名称”或“产品名称+型号”(特殊行业除外)的填写格式。产品名称应避免过于宽泛,尽量不出现英文词组或缩写,并不得使用系列产品、研究开发、产业化等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