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奖励是国家常设的、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同级最高科技奖励。科学技术奖励设突出贡献奖(广州市改为科学技术市长奖)和科技进步奖(广州市改为科学技术进步奖),分别奖励对科技进步事业做出卓越贡献的科技人员和先进科技项目成果。
科学技术市长奖奖励120万元/项;
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奖励30万元/项
二等奖奖励20万元/项
三等奖奖励10万元/项。
(一)候选项目应符合《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
(二)候选项目应是近三年内通过科技成果评价(鉴定、验收、评审、专利授权、行业审定、有关部门确认等),且推广应用或论文、专著公开发表、出版一年以上,并已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科技成果。
(三)候选项目应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和市属事业单位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项目;以及与上述单位合作研究、开发应用的成果;承担并完成我市政府各类科技计划并将成果应用于本市;拥有合法知识产权,并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科研成果。
(四)候选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采取了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并持有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已获得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动物品种权、植物品种权的证明材料以及农作物新品种审定证书等)。
(五)候选项目被推荐时,应征得项目完成单位、项目完成人的同意。凡在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存在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作为候选项目。
所需材料:
(一)突出贡献类
1.《广州市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类推荐书》,一式1份。
2.《候选项目简况表》,一式3份。
3.附件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
(1)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专著,
(2)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3)发明专利证书,
(4)近五年以来的候选人获奖证书,
(5)候选人在本市累计实现利税的证明材料(须经市财政、税务部门审核),
(6)其他应附的证明材料。
4.所有附件按顺序附在推荐书的后面装订成册。
(二)科技进步类
1.《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一式1份。
2.《候选项目简况表》,一式3份。
3.附件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如:科技成果评价(或技术证明)材料 (如研制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
检测报告、查新报告、应用证明、自主知识产权以及其它应附的材料)。
4.所有材料按顺序附在推荐书的后面并装订成册。
(三)报送材料要求
1.《候选项目汇总表》(由各推荐部门及专家按不同奖类、不同专业评审组分页填写),一式1份。
2.主件是申报系统中打印的输出件,附件则必须与上传到系统中材料相一致,可以是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
3.书面推荐材料的主件和附件合并用线装订,不得采用胶装。首页不得另加封面,需加盖完成单位及推荐单位公章。
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