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简介

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是指产品质量处于省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内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经济效益,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顾客满意程度高,由本省企业生产,经广东省农业名牌带动战略委员会确认的农业投入品、农林牧渔的产品及其加工品等农业类产品。

项目好处

1.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生产企业在区域开发、基地建设和产品开发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并在出口信用保险、境外投资、出口检验检疫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2.企业可在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称号的品种、质量、生产面积等范围内的产品、包装、标签、广告、说明书等使用统一规定的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标志,但必须注明标志使用的有效期。
3.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在有效期内,自动列入省“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的名优产品范围。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简称企业,下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银行信誉度为A级以上,申报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具地方特色和发展前景;

(二)企业有固定的生产基地,产品正式批量生产三年以上,具有注册商标、明确标识的包装、明确的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标准,并具有对产品产地环境、产品原料、产品质量的有效检验报告;
(三)产品由本省企业生产,质量稳定,产品实物质量处于省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
(四)有较大的生产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产品年产量、年销售额、成本利润率、利税率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
(五)企业具有一定的计量检测保证能力;
(六)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近三年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商品索赔事件;

(七)企业产品向社会实行质量承诺,消费者满意程度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