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我市中小微企业持续加大研发(R&D)经费投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根据《中山市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17〕111号),现将2017年科技创新券申请和第二批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年科技创新券申请工作
    (一)支持对象
    1、重点券支持上年度主营业务不超过2亿元、研发投入经市统计局确认达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2、一般券支持上年度主营业务不超过2亿元、研发投入经市统计局确认在5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
    3、服务券支持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4亿元的工业类企业,以及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1亿元的其他类型企业。
    4、仪器共享补助券支持通过中山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为我市企事业单位提供仪器共享服务的单位。
    5、2016年度新增的规上限上高新技术企业(含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企业名单已上传至系统后台,系统将自动进行确认。
   (二)发放额度及方式
    本次创新券发放总额度为9000万元,其中重点券和一般券面额共6500万元,服务券面额2400万元,仪器共享服务券面额100万元。
    除2016年度新增的规上限上高新技术企业(含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外,一家企业只能申请1种创新券,其中重点券、一般券和仪器共享服务券只能申请1张,服务券最多申请5张。如企业申请总数不高于发放额度,初审合格的企业即可领取创新券;如申请总数超出发放额度,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领券单位。
2016年度新增的规上限上高新技术企业(含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可优先领取重点券和一般券50万元,不需抽签,种类和张数自由搭配。
    (三)申请流程
    1、注册账号。企业在“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平台上注册账号,在原“中山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已注册的企业,不需重新注册。
    2、领券申请。企业在系统填写科技创新券申请材料,完成后进行提交。
    3、审批办初审。市科技局审批办对企业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4、抽取创新券。市科技局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发放方式,抽取领券企业。
    5、领取创新券。被抽中的企业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A60),收到书面材料后,创新券批准发放并生效,创新券主要以电子券形式发放。
(邮寄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A60);收件人:林伟;电话:89817139,邮寄前请确认是否获得领券资格,所需材料齐全和加盖公章)
    (四)时间安排
    1、网上申请时间:6月7日至7月6日
    2、初审时间:6月8日至7月7日
    3、抽取时间:7月10日,抽签后公示7天
    4、提交书面材料:7月17日至8月2日
    (五)申请材料
    1、《中山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填报后系统自动生成);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服务券申请单位还需提供主营业务证明材料;
    3、其他附件材料。
    二、2017年科技创新券第二批兑现工作
    (一)兑现要求
    1、创新券在有效期内;
    2、2016年1月1日后实施的自主研发项目,购买或提供的科技成果或技术服务。
    (二)兑现材料
    1、重点券和一般券兑现材料包括:
    (1)科技创新券兑现诚信保证书,需要法人代表签名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创新券兑现申请表(系统生成、需加盖公章);
    (3)项目基本信息表(系统生成、需加盖公章);
    (4)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或技术开发合同,包括项目名称、立项决议、研究背景、实施内容、创新点、经费预算、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和预期效益等内容;
    (5)项目实施总结,主要介绍项目计划总体实施情况和项目研发成果(或阶段性成果);
    (6)出具兑现项目的财务专项审计报告(如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研发费加计扣除时已出具该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只要能确认该项目在2016年1月1日后的研发投入金额,可作为创新券兑现项目的审计报告,不用重新再审);
    (7)创新成果证明,如查新报告,专利或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8)银行开户证明(需加盖公章)。
    2、服务券兑现材料包括:
    (1)科技创新券兑现诚信保证书;
    (2)创新券兑现申请表(系统生成、需加盖公章);
    (3)服务项目基本信息表(系统生成、需加盖公章);
    (4)科技成果交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5)开具的发票等收费证明材料(全额兑现需要提供创新券面额3倍以上的发票);
    (6)购买科技成果的企业还需提交科技成果实施情况证明,主要内容包括购买的科技成果的实际应用情况;
    (7)银行开户证明(需加盖公章)。
    3、仪器共享服务券兑现材料包括:
    (1)科技创新券兑现诚信保证书;
    (2)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名称及服务对象;
    (3)开具的发票;
    (4)服务内容证明材料;
    (5)银行开户证明(需加盖公章)。
所提供的服务必须通过中山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开展,如服务项目较多,可将兑现材料进行汇总。
    (三)兑现申请流程
    1、网上提交兑现申请。企业按要求在“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填报兑现材料后提交上报。
    2、审批办初审。市科技局审批办对企业提?坏亩蚁稚昵氩牧辖行问缴蟛椋鼍呱蠛艘饧?
    3、提交书面材料。初审通过的企业,将兑现申请材料(需和网上填报的一致)一式2份,按上述材料顺序要求胶装、编制页码和加盖公章,提交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A60)。
(邮寄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A60);收件人:林伟;电话:89817139,邮寄前请确认书面材料齐全和加盖公章,并按要求装订)
    (四)兑现时间
    1、网申时间:7月17日至8月16日;
    2、初审时间:7月18日至8月17日;
    3、提交书面材料:7月18日至8月21日。
    三、注意事项
    1、申领了2016年创新券,但还未兑现或未提出兑现申请的企业,本次将不重新发放创新券。
    2、创新券在有效期内一次性兑现,兑现金额可以少于创新券面额。申请兑现重点券或一般券的,企业配套资金不低于兑现金额的3倍;申请兑现服务券的,企业配套资金不低于创新券兑现金额的2倍;申请兑现仪器共享补助券的,兑现金额按照兑现单位实际提供的仪器共享服务总金额的10%计算。2016年度新增的规上限上高新技术企业(含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请重点券和一般券兑现时,企业配套资金可降至兑现金额的2倍。
    3、服务券兑现涉及的服务提供单位,需在我局进行备案,具体要求见中山市第二批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征集通知(附件2),请申请服务券兑现的企业及时通知服务提供单位来我局备案。我局将于6月下旬公布第一批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名单,将于7月中旬公布第二批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名单,以方便企业开展服务券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