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经信〔2017〕291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17年中山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无偿资助专题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一)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工业企业开展的增资扩产、机器换人、自动化生产线、智能车间、两化融合及先进制造模式等项目。

(二)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企业依托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开展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等技术创新项目,或依托市级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的产品创新项目。

(三)项目申请单位如列入中山市龙头骨干培育企业名单,不在本次申报范围,申报通知另行印发。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和市的产业政策。

(二)项目申请单位为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

(三)项目取得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文件,并已列入中山市技术改造项目库。

(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须已完工或阶段性完工投产,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重大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

(五)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须依托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市级以上智能制造类公共服务平台开展。

三、资助方式和标准

(一)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对入库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取年度滚动扶持。企业可按完成情况分年(期)申报资助,申报一般为2年(期),最多为3年(期),可选取如下一种扶持方式。

1.贷款贴息。根据项目投入强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评定,最高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额5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最多申报3年(期),累计最高贴息1500万元。

2.无偿补助。根据项目投入强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评定,按最高不超过投资额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对智能制造示范项目,资助比例可提高到20%,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二)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1.对依托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开展的技术创新项目,根据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金额给予最高20%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万元。

2.对依托市级以上智能制造类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的产品创新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20%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万元。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项目申报材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两种方式进行。项目申报单位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并向项目所在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提出申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17年6月27日下午6点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1.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项目,由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现场核查和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资助计划建议,于7月30日前以政府(办事处)名义函送我局。

2.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由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现场核查和初审,于6月30日前把要件齐全的将纸质材料一份(含电子版)报送我局。

五、其他事项

企业需在申报书封面(见附件1)上方标注申报次数,如已获得2015年技改扶持的企业,投资凭证从2015年5月30日起计,如已获2016年技改扶持企业,投资凭证从2016年1月29日起计,投资凭证须在项目建设期内(以项目备案证为准)。

有以上申报需要可随时联系我们,我们讲全程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