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山市第二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行业资讯 2018-08-16 1349

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山市第二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中山,根据《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16〕66号)的有关要求,现开展2018年度中山市第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认定工作。

一、工程中心认定范围

 (一)企业类工程中心主要依托企业组建,以本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技术发展战略制定、技术研发支撑、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人才培养等服务。

 (二)公益类主要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组建,为相关行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核心装备研制、标准制订、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

 二、工程中心认定条件

(一)企业类:

1. 在中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 专职研究开发人员达8人以上,其中中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以上人员不少于30%。

3. 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研发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80万元。

4. 企业已建立研发机构,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能够提供工程中心需要的主要资金。

5. 企业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上年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或不少于100万元。

6. 企业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3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

7. 工程中心建设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有完善研发管理制度。

(二)公益类:

1. 在中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同一单位只能申报一家)、高等院校(本次申报上限10家,同一单位不得超过两家)。

2. 专职研究开发人员达8人以上,其中中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以上人员不少于30%。

3. 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研发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80万元。

4. 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每年承担所申报行业(领域)的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应拥有3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 

5. 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有较好的服务企业或行业的业绩,具有一批可转化的科技成果,具备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6. 工程中心建设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有完善研发管理制度。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8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