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企业品牌培育项目)事项的通知

行业资讯 2018-11-21 1026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事项的通知

支持对象
1、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在我省注册登记(不含深圳市,下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a.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2017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万(含)美元以下
b.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支持的内容和标准
       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对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支持,具体包括境外展览会、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外贸中小企业保单融资、促进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䀎发展专项融资等项目,单个企业当期资助金额低5000元(含)的不予资助,具体支持内容和标准如下:

1、境外专利申请

项目序号 支持内容 最高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1 发明专利 50% 100,000元
2 实用新型专利 50% 100,000元
3 外观设计 50% 100,000元


2、境外商标注册
支持内容 最高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境外商标注册 50% 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