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是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研发机构的一种资质认定。通常有国家级、省级、市级三级认定,部分发达城市还有区一级认定。经政府科技管理部门选定开始建设的企业,政府科技管理部门会与企业签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合同书,发文予以资金支持。建设期届满后经验收合格,政府科技管理部门会颁发牌匾,以示鼓励。
工程中心享受市政府给予科研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工程中心在组建期间,政府一次性支持建设经费30-50万,工程中心申报科技项目优先考虑立项。
(1)在广州市区域注册登记的独立企业法人,且研究开发机构设在广州。
(2)企业管理层创新意识强,重视科研开发工作,已建立研发机构或区级工程中心,并已取得研发科技成果,有相应的运作和管理机制,运行正常。
(3)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市重点工程中心依托的企业年产值规模在5亿元以上,前两年平均年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 2.5%,或不少于2000万元,批准组建后每年投入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以上要求;二是市一般工程中心依托的企业年产值规模在1亿元以上,前两年平均年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4%,或不少于1000万元,批准组建后每年投入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以上要求;三是属市重点扶持产业的领先企业,传统产业中具有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省名牌产品和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年产值规模可下调20%。
(4)科研技术水平在行业、领域中领先,具有研究开发所需的技术设备,拥有研究开发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和不少于30人的产业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传统产业的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可下调为8%。
(5)与科技界、产业界有紧密的联系,有产学研合作的基础。
(6)市级工程中心组建目标和技术发展定位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