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广东省
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污染防治与修复”和
“虚拟现实”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一、申报要求
  (一) 申报单位为广东省内注册创新主体(包括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行业组织等)的,应注重产学研联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申报单位为港澳地区高校院所的,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粤科规范字〔2019〕1号)文件精神纳入相应范围;申报单位为省外地区的,项目评审与立项过程按照相关规定与广东省内单位平等对待。
  省外单位牵头申报的,与省内单位公平竞争,择优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库管理;入库项目在满足到广东注册落户或团队加入广东省内单位、科研成果向广东单位转移转化等条件之一后,正式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给予立项支持。
  (二) 坚持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原则上支持企业牵头、产学研结合的申报项目。牵头申报企业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龙头骨干企业,建有研发机构,在本领域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大创新平台,且以本领域领军人物作为项目负责人。鼓励企业加大配套资金投入,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不少于70%,其中“虚拟现实”专项项目自筹经费可放宽到不少于50%。
  涉及前沿性、公益性和公共性较强的项目可由高校、科研院所等牵头申报,但应有企业参与,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自筹经费主要由企业出资)。
  (三)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项目应依托在该领域有显著优势的创新单位,加强资源统筹和要素整合,集中力量开展技术攻关。不鼓励同一单位或同一研究团队分散力量、在同一专项中既牵头又参与多个项目申报的做法,否则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进行相应处理。
  (四) 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五) 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六)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项目负责人有往年获得立项的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在研的。
  3.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6.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7.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七) 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八) 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
  二、申报方式符合指南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提交有关资料进行申报。
  三、评审及立项说明
  
  (一) 技术就绪度与先进性评估。
  (二) 查重分析。
  (三) 知识产权分析评议。
  拟立项项目经领域专家和战略咨询专家审议,并按程序报批后纳入项目库管理,按年度财政预算及项目落地情况分批出库支持,视项目进展分阶段进行资金拨付。
  四、申报时间
  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采取“集中申报集中处理”与“常年申报分批处理”相结合的方式。2019年 4月7日前提交的项目将作为首批启动组织项目,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4日。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政编码:510033)。
申报相关材料请咨询 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0760-23768790
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