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高成长中小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一、遴选条件和范围 

  (一)遴选条件。根据粤经信规字〔2017〕10号第四条要求,申报省高成长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2. 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是各地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培育的重点骨干企业。 

  3. 企业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4. 近两年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5. 企业上年末的总资产:珠三角地区须达3000万元以上,粤东西北地区须达2000万元以上。 

  6. 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珠三角地区须达3000万元以上,粤东西北地区须达2000万元以上。 

  7. 企业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年平均增长率均达到20%以上。 

  (二)遴选范围。根据粤经信规字〔2017〕10号第五条要求,省高成长企业重点遴选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领域、经营状况良好、主业突出、技术创新和投资能力较强、发展战略清晰、规模增长潜力大的中小企业。优先遴选具有下列条件的中小企业: 

  1. 具有“专精特新”特征的中小企业,特别是细分行业领域的“单项冠军”企业。 

  2. 企业成长性好、竞争力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 企业经营业绩良好,产品市场需求大,业务扩张能力强。 

  4. 具有良好的创新基础条件和人才队伍。企业的技术优势明显,科技成果标准化程度高,具有发展的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中小企业。 

  5. 企业的银行资信等级A级以上。具备良好的股权融资、债务融资能力。   

  二、推荐程序和推荐材料 

  (一)推荐程序。申报高成长中小企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 

  (二)推荐材料。 

  申报相关材料请咨询 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0760-23768790 

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