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变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方式,将《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书》书式申请和档案查询方式同时并行,书式申请办理的按原申请、缴费、审查环节不变;档案查询方式的改为免费直接办理。
二、申请人需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印章)和商标注册号,说明需要补发的业务类型及原证明时间。
三、申请人可在商标受理大厅(含北京、广州、上海、重庆、济南、郑州)直接办理,立等可取;也可通过邮寄办理,邮寄办理的,需在信封上标注“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业务”,自我局收到7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以上公告事项,自2018年12月17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公告。
2018年12月11日